陕铁院2024 年高新校区垃圾清运外包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人:招标采购科  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19

(招标编号: GCZB2024-04-061-02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高新校区垃圾清运外包项目(二次) 已由项目审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10000.00 元,招标人为陕西铁路工程职

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 210000.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高新校区垃圾清运外包项目(二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高新校区垃圾清运外包项目(二次) )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

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

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 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前三个月的在职社保缴纳记录;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的供应商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询价,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 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 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提供询价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9、投标人应在询价文件发售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

(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 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 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  05  10 日 09  00 分到 2024  05  14 日 17  00 

获取方式:1、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询价文件请 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的,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 照上信息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5 号正

信大厦 A  24 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05  16 日 10  00 

递交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5 号正信大厦 A  24 楼第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05  16 日 10  00 

开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5 号正信大厦 A  24 楼第二会议室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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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监督检查室

九、联系方式

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址: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一号

  人: 张幸

    话: 0913-222139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5 号正信大厦 A  24 

 人:  王璐   任亚明

    话: 029-88899363

电子邮件:  5494709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