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5】12号)》的相关规定,现需将我校各院(部、处)的资产管理员信息上报并录入系统,请各部门在1月15日前通知本院(部、处)的资产管理员扫码加入微信群,以便资产科及时统计相关人员信息并上报。
同时为了做好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后续各院(部、处)的资产建账工作将主要由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对接国有资产管理处。如各院(部、处)的对资产管理员进行调整,请及时告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联系电话:0913-222132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