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8 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各部门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采购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学院2018年财务预算编细编实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工程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严格按照陕财办采〔2018〕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内容必须按照省级规定的内容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清单、详细技术参数、项目预计实施时间等(具体见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编制模板》)。
二、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理念,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
2.各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将预算项目细化为可执行的采购项目,但不得将同一类别或品目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限额以下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规避政府采购。
3.为加强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各部门需要提前对2019年度采购项目提前进行调研、论证。
三、采购计划报送时间
各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工作,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并经业务主管院领导签字,于4月25日下班之前报送至A913室吕康清处,电子版发黄曼里老师广讯通。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编制模板.docx
附件2:陕西省财政厅文件(陕财办采〔2018〕5号).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