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公寓楼办理空置房和停暖手续的通知
教职工公寓楼各住户:
根据2015年11月23日第23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 ,教职工公寓楼空置房(住户已收房、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房或入住后因故长期不使用的住房)物业费、暖气费、电梯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物业费按照70%收取;暖气费按照30%收取;电梯费按照100%收取。
需要办理空置房和停暖手续的住户,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在临渭校区A楼913办公室韩媛处进行登记,房屋空置期间,将关闭暖气、停止售电(可不办理房屋空置,只办理停暖手续)。
联 系 人:韩媛
联系电话:18829736730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