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公寓楼办理空置房和停暖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吕康清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434

关于教职工公寓楼办理空置房和停暖手续的通知

教职工公寓楼各住户:

根据20151123日第23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 ,教职工公寓楼空置房(住户已收房、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房或入住后因故长期不使用的住房)物业费、暖气费、电梯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物业费按照70%收取;暖气费按照30%收取;电梯费按照100%收取。

需要办理空置房和停暖手续的住户,请于20171020日前在临渭校区A913办公室韩媛处进行登记,房屋空置期间,将关闭暖气、停止售电(可不办理房屋空置,只办理停暖手续)。

联 系 人:韩媛

联系电话:18829736730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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