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办法
发布人:吕康清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154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增强学院校办产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活力,提升校办产业的经营效益,促使校办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学院校办产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本着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搭建科研教学实践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提高学院办学知名度、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学院补充办学经费的宗旨,积极兴办校办产业。

  

第二章 校办产业的范围

第三条利用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其它学院资源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的各类企业,均属于校办产业的范畴。

第四条学院全资校办企业,产权归学院所有。总经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聘任,工作人员由总经理聘用。校办企业应当接受学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职能

第五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对校办企业进行管理,其负责人由学院党委任免。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接受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产业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 指导校办产业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研究制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对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宏观指导和建议。

3. 审查和报批新建、合作、参股、招商引资的校办产业项目及实施方案。

4. 审批校办企业章程、规章制度、重大校办产业投资与合作项目及经营管理方案。

5. 协同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对校办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校办企业总经理的推荐与任免建议,组织实施校办产业职工(学院在册编制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6. 代表学院与校办企业总经理签订经营管理合同文件,监督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学院权益。

7.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校办企业管理

第七条学院校办企业实行合同目标管理,实行总经理责任制。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总经理依法经营并且独立承担本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学院的校办企业经营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企业应当根据协议书制定年度与协议期内企业发展规划。学院对企业完成协议书情况进行年度及协议期满考核。

第九条学院校办企业未经学院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以实物或者资金进行抵押、担保。校办企业使用学院房屋、车辆、设备需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第十条学院校办企业总经理在合同所赋予权限以外的任何企业重大决策,应当在事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学院主管领导报告,获得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总经理承担。

  

第五章 校办产业的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在学院校办产业工作的所有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学院人事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员,由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管理。

  

第六章 校办产业工作交接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校办企业的总经理变动,应当按照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交接规定办理交接

手续(详见附件2)。

  

第七章 

第十四条学院对经营管理好、为学院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学院对经营管理不善、效益差、对学院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负责人,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给予免职处理;对于给学院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个人,学院有权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71日起开始施行。之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经营管理

协议书

 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工作

交接规定

附件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办企业经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依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范围

  

二、经营期限

-------日至--------日。

三、乙方应完成的责任目标

1.经济指标:每年完成产值----万元,上缴学校的税后利润-----万元。

2.教学任务: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学时。

3.科研任务:每年承担科研经费----万元;

 4.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有义务保证学院投入本企业的全部资产在本协议期内实现保值增值。学院对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造成突出贡献的总经理,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因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原因,造成学院投入资产损失的人员,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总经理,追究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现有的资质条件和办公场所,协调处理乙方与校内相关部门的关系。

2.保证乙方职工(学院在编人员)经营期满应聘学院其他部门、其他岗位的权利。

3.对企业及职工(学院在编人员)进行年终考核。

4.为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如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5.有权任免总经理。

6.有权要求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协议,完成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责任。

7.有权监督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并提出建议。

8.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

9.为企业增资、资产增值提供相关的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总经理有权按照国家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主管理本企业;制定本企业管理的各种章程制度。

2.总经理有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招聘、解聘工作人员;制定本企业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劳保、保险、奖金等福利发放标准等。

3.总经理有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购置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办公用品,租赁交通工具和用房。企业使用学院房屋、车辆、设备等需按照市场价支付租金。

4.总经理有权要求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5.企业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总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总经理无权以企业资产进行投资、抵押、贷款。

7.应接受上级部门和学院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8.有义务为甲方教职工及学生提供的科研、教学、实习、实践提供方便。

五、其他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正本16份,双方各3份。

  

  

  

  

  

  

附件2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办企业工作交接规定

  

一、企业总经理变更的次日,开始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院纪检、审计、财务处及交接双方参加。工作交接后,进行离任审计。

二、交接工作之前,原总经理必须认真组织其职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将企业各项实物资产整理整齐,并造册登记。

2.整理好会计台账、出纳帐、原始凭证、财务报表、发票、收据等各种财务资料,并造册登记。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证件准备齐全,并列表登记。

4.各种印章准备齐全,并列表登记。

5.编制好经营期间新增资产明细表。

6.编制好外借物品明细表。

7.编制好丢失、报废、盘盈盘亏及核销物品明细表。

8.编制好债权、债务明细表。

9.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延续的各种资料,如合同、工程决算表、业务客户档案、规章制度、图书技术资料等,应准备齐全,并造表登记。

三、日常工作由原总经理全面负责,原来企业职工根据各自的岗位予以配合并对各自岗位工作的交接负责。

四、交接工作结束后,应编制移交书。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交接双方签字。

五、工作交接签字后一个月内,交方总经理必须将个人占用企业物品、外借物品、债权追回。

六、特殊情况下,交接工作不能按照常规办法进行时,为保证企业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管理处可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